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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77.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说法,正确的有()。
A: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承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B: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C: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装卸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装卸人员的监控之下
D:剧毒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发现被盗或者丢失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E: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正确答案:B
D
E
试题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选项A不正确,第五十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 县缓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选项B正确,第四十九条规定,末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选项C不正确,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选项D正确,第五十一条规定,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逾中丢失、被盜、被抢 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选项E正确,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 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部门。 -
题目:76.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A: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B: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
C: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或者国际职业卫生标准
D: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
E: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正确答案:A
B
D
E
试题解析:【解析】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 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
题目:75.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处罚适用的表述,正确的有()。
A: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3年
B: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机关管辖
C: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受他人胁迫作出的,应当依法从轻或減轻处罚
D: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D
E
试题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的适用。 选项A错误。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选项B错误。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C正确。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选项D正确。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选项E正确。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题目:74.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道路通行条件的说法,正确有()。
A: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
B: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C: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事先告知道路主管部门后即可施工
D:所有学校、公园、剧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都应当施画人行横道线
E: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
正确答案:A
B
E
试题解析:【解析】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 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 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 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 设置提示标志。(公园、剧院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